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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來源:潮州市紀委    作者:潮邑清風    發布時間:2018-11-13    點擊數:15124次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內法規系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主要制度支撐,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事關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目標能否達成,事關黨的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凝聚各方共識,集各方之力,定良規、重實施、強監督、促公開、實保障,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升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助力黨內法規成為全面從嚴治黨有效法度的必然選擇。

  1、定良規——提高黨內法規制度質量

  推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重在黨內治理、黨的建設與黨的領導領域實現“良法善治”,而定良規,提高黨內法規制度質量是基礎。

  一要增強回應性。要對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與實踐進行系統總結,將黨內治理的成熟經驗與成功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定黨內法規,要善于從黨內治理、黨的建設與黨的領導實踐中提煉經驗,善于從黨的相關政策運行中汲取資源,善于從黨的優良傳統和重要經驗中萃取智識,實現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踐需要和新鮮經驗的有機結合。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應恪守實踐邏輯,聚焦黨內治理、黨的建設與黨的領導中的薄弱環節與突出問題,圍繞黨內權力、責任設計制度,著力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和黨內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行不力等問題。

  二要增強規范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性原則,關鍵是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都要規定得明明白白。”黨內法規是黨內正式規矩,是一種公共產品,應傳遞準確的制度信息,明確設定黨組織和黨員可為、不可為,當為、不當為,應為、不應為的范圍。

  三要增強可行性。黨內法規制定者要多進行換位思考,以被約束者的視角與態度來審視制度設計,使黨內法規不脫離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增強系統性。黨內法規制定,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加強頂層設計與系統謀劃,不與憲法法律相抵觸,不與黨的大政方針以及上位階黨內法規相違背,與已有同位階黨內法規等保持協調一致,著力建成上下貫通、前后銜接、總體協調的黨內法規制度系統。

  五要增強科學性。黨內法規制定,要吸收被約束對象、黨員、有關專家學者以及普通群眾參與,注重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提升黨內法規制度的合理性。

  六要增強閉環性。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度的評估及反饋機制,實現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閉環式運作。要本著“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堅持立改廢釋并舉,聚焦黨的組織、領導、自身建設和監督保障等黨內法規制度,健全部門和地方黨內法規制度,著力解決黨內法規制度的碎片化問題,并完善即時清理、定期清理與專項清理機制,加大黨內法規解釋力度,提升黨內法規的適用性與生命力。

  2、重實施——讓制度、紀律成為帶電“高壓線”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鎖在抽屜里,制度就會成為稻草人、紙老虎”“要提高制度執行力,讓制度、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使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制度化、經常化,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首先,要著力強化對黨員的黨內法規教育培訓,著力增強黨員組織意識、制度意識、規矩意識與黨內法規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要明確黨內法規執行主體。對每一部黨內法規,均應明確各級黨組織的實施責任,確定具體的執行機構,確保每一部黨內法規都有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監督落實。

  再次,要明確黨內法規實施的重點。黨內法規實施,重在形成上行下效、一級帶一級的傳統與慣例。黨內法規所提出的要求,作為關鍵少數的黨員領導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要首先做到,執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首先做到。

  最后,要建設一支精干的黨內法規執行隊伍,加強黨內法規執行人員培訓,不斷提升其業務能力與執規水平,確保黨內法規執行到位而不越位、執行有效而不逾矩、執行尺度統一而不畸輕畸重。

  3、強監督——確保出臺一個執行落實好一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督查就沒有落實,沒有督查就沒有深化”“要強化制度執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出臺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缺乏有效的監督,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會大打折扣。

  其一,要明確黨內法規監督的主體。一方面,要根據黨內法規類型,確定黨內法規監督檢查的具體機構,確保每一部黨內法規都有明確的黨組織、黨的部門及具體工作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另一方面,要有效保障各方主體的監督權力,尤其要動員普通黨員、群眾來監督黨內法規的執行情況,在最大限度上激發各方力量的監督動能,群策群力推進黨內法規監督工作。

  其二,要優化黨內法規監督方式。要健全定期監督檢查機制,實現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常態化;要完善專項監督檢查機制,聚焦重點黨內法規、黨的重點機構、重點群體開展精準監督;要優化聯合監督檢查方式,有效整合黨內督促檢查、黨內監督等制度資源,推進黨內法規監督檢查與黨的督促檢查、巡視巡察等工作有機銜接,以最小監督成本,獲取最大監督效益。

  其三,要重視黨內法規監督結果應用。要將黨內法規監督檢查情況與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黨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建立關聯,將黨內法規監督檢查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使黨內法規監督對各級黨組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發揮切實影響力。要健全黨內法規監督問責機制,對黨內法規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問責條例的有關要求嚴格問責。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

  4、促公開——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公開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規黨紀是對黨章的延伸和具體化,學好了黨規黨紀,就能弄清楚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讓黨員明確知悉黨內法規的相關信息,公開即是基礎一環。中共中央在《關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加大公開力度,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統一發布平臺”,并“做好黨內法規制度降密、解密和匯編出版工作”。

  一要公開黨內法規制度文本,使其成為各級黨組織、黨員的行為遵循。除涉密內容外,黨內法規內容均應公開。公開是學習的基礎,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通過學習黨內法規制度,可以明確自己行為的邊界,知曉何為可為、不可為,何為必須為。

  二要公開黨內法規實施情況,充分發揮執紀監督的預防警示功能。譬如,中央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黨組織、黨員給予點名道姓通報的做法即對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發揮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公開責任制。要根據黨內法規的類型,確定黨內法規公開的責任主體,并健全責任制,對履行黨內法規公開職責不力的黨組織及其責任人予以追責。

  四要完善黨內法規公開方式。要依托電視、報紙、網絡等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公開黨內法規信息。要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內法規定期匯編機制,由各黨內法規制定機構定期出版黨內法規匯編。要加大黨內法規的宣傳力度,讓黨員、群眾了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功能價值及具體內容,讓全社會來共同關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問題,共同監督黨內法規實施,形成提升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的強大合力,使黨內法規在深入推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有效提升管黨治黨和全面從嚴治黨水平中發揮應有作用。

  5、實保障——讓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體系更加有力

  黨內法規制度要達成預設效力,離不開有力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體系。

  一要健全體制機制保障。要落實落細黨中央、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的具體責任,凝聚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共識;要健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群策群力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選擇性激勵機制,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情況作為黨員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黨內法規工作先進單位與個人給予表彰。

  二要加強組織機構保障。組織機構建設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關鍵。各黨內法規制定主體要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并著力提升其履職能力;無黨內法規制定權限但承擔黨內法規實施責任的各級黨組織也要確定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責任機構、責任人員,確保各項黨內法規制度能夠落地生根、發揮實效。同時,還要加強黨內法規研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理論研究機構的智庫作用。

  三要強化人力保障。要著力建設一支對黨絕對忠誠、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勇于擔當負責、甘于吃苦奉獻的黨內法規專門人才隊伍,不斷提升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依托各方面高層次人才建設一支高水平的黨內法規理論研究隊伍,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理論支持;要依托黨建學、法學等學科加強黨內法規人才培養工作,完善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與人才培養單位聯合培養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有潛力的后備人才隊伍,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長效支持。

  四要完善資源保障。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的信息化建設,完善黨內法規數據庫,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提供信息與技術支持。要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政及相關配套支持,確保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長效、可持續發展。(作者:陳一遠 肖金明,分別系山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助理研究員,山東大學教授、山東省法學會黨內法規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