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平縣紀委監委分別于2018年7月和10月對饒平縣公安局建饒派出所政治教導員詹曉明、副所長張炮、民警朱鎮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詹曉明、張炮、朱鎮發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查禁制假犯罪活動過程中,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條件,造成部分涉案物品被轉移;同時,充當制假犯罪分子“保護傘”,為制假犯罪分子提供幫助,以逃避處罰,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
詹曉明、張炮、朱鎮發三人身為中共黨員和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黨性原則蕩然無存,且其違紀違法事實發生在黨的十九大后,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敗壞黨的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饒平縣紀委常委會、饒平縣監委委務會研究,并報饒平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詹曉明、張炮、朱鎮發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將詹曉明、張炮、朱鎮發三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饒平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