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潮州市潮安區紀委監委對潮安區登塘鎮政府“雙打擊隊”隊長、林媽陂一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鄭燕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鄭燕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非法采礦者及違規基建者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鄭燕波為尋求保護,通過平時送錢給時任登塘鎮副鎮長鄭秋德(另案處理)的方式,拉攏腐蝕鄭秋德,使鄭秋德成為其“保護傘”,涉嫌行賄犯罪。同時,鄭燕波還積極幫鄭秋德非法轉讓土地,并從中獲取巨額利益,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鄭燕波涉嫌其他犯罪行為,經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查明鄭燕波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等犯罪。
鄭燕波身為中共黨員、農村基層干部、從事公務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鄭燕波的違紀違法涉嫌犯罪行為絕大部分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犯罪,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其違紀違法犯罪行為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議、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鄭燕波開除黨籍處分;將鄭燕波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