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四種形態” 把紀律挺在前面
——人社部在治理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中的新探索
“為公家的事,自己被處理,太冤了”,盡管有些人為自己抱屈,但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老司長,宋娟卻認為,沒有這次的深刻教訓,還不會把違規使用會議經費“當回事兒”,下一個“出大問題”的人恐怕就是自己了。
像這樣受到處理、處分還感謝組織的現象,在人社部最近開展的會議費專項治理和紀律審查中經常出現。
去年11月起,針對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人社部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治理。而給這項看起來平常的工作帶來意想不到效果的,是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探索實踐。“不僅挖出了‘極極少數’的‘蛀蟲’,挽救了已經觸碰紀律紅線的‘極少數’和‘少數’,而且成為對絕大多數黨員干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有力強化了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駐人社部紀檢組組長耿文清說。
為什么要拿會議費問題開刀?
——抓住普遍存在的問題作為“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的切入點
這似乎是一個偶然發現的問題。
2015年9月,一封舉報信寄到了駐部紀檢組,反映人社部失業保險司原司長左春文、該司失業調控處原調研員兼副處長李燕虹,以開會名義套取資金進行高消費或提現。
需要層層審批、道道把關才能報銷的會議費,能有多大的事?但是,調查結果令許多人大吃一驚:僅在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三年中,左、李二人6次編造會議,套取財政資金44.4萬元用于宴請相關單位人員、購買贈送禮品、土特產或據為己有。2013年7月,又頂風違紀,編造1個會議貪污公款9萬元。
如果說,十八大前,這些問題的產生與當時財務管理不規范有關。那么,十八大后,面對中央正風反腐高壓態勢,在人社部黨組三令五申的嚴格要求下,為什么左春文等人還能“暢行無阻”?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偶然之中有必然——
和許多機關單位一樣,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在人社部也并不新鮮。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前,多列參會人員數量提高食宿標準、留存會議費尾款用于其他公務開支,等等,在許多人眼里,這些問題根本不是“事兒”。
人社部直屬機關單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麗軍告訴記者,她原來負責的司也存在這個問題。因此,她很清楚問題的由來。一方面大家以口袋劃線,認為只要不把公款裝進自己的腰包,就不違法,也就沒什么關系。另一方面,以隨大流而心安,認為大家都在做,自然“法不責眾”。“正因為這樣,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半公開的秘密,有的司局甚至還私下交流經驗做法”,她說。
既然是半公開的秘密,為什么相關部門卻不管呢?
一位在人社部機關工作多年的局級干部告訴記者,事實上,審計年年都會發現這個問題,每次黨組也都嚴厲責令整改,但最終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因沒有實行責任追究,有此類問題的單位負責人沒有受到任何紀律懲戒而輕松過關,從而使僥幸心理滋生膨脹,制度、紀律在一些人眼里成為稻草人、軟約束。于是,幾年來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年年都在“重復昨天的故事”。在“屢犯普遍”“習以為常”中,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成為產生違紀問題甚至違法行為的禍根。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同時,強調要用紀律管住大多數,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2015年,人社部黨組下定決心,徹底清理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將其作為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的切入點。在嚴肅查處左春文等人嚴重違紀案的同時,11月3日,部黨組下發通知,各單位必須在10個工作日時間內,對近三年的會議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報告報送駐部紀檢組。
劉麗軍告訴記者,事實上,左春文等人的嚴重違紀案,已經使存在這一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感到了壓力。因此,盡管通知明確,對于各單位報告的自查結果,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只進行審查認定,不進行核查,但大家都把自查當作向組織說清楚,讓這件事徹底“翻篇”的一個機會,態度積極認真,有的司“把5年上百次會議記錄翻了出來,一筆一筆地核對、查實”。
如何確保對問題的處理都產生“正效應”?
——實踐“四種形態”要體現“懲是為了治”的目的
盡管對情況有著充分估計,但是,11月18日,當53個單位自查報告擺在桌上時,耿文清仍然“吃了一驚”:存在違規使用經費問題的部屬單位竟達46個,涉及會議481個!
在這些問題中,大問題不多、小問題不少。大問題,是指在自查中發現的嚴重違紀案,比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一名處長和一名副處長編造會議名目,套取經費21.2萬元。小問題則是指留存會議費尾款,多報參會人員、會議天數,用會議費購買紀念品、禮品、組織參觀旅游等“習慣做法”。
問題擺出來了,但如何處理成為一道難題。多年從事紀檢工作的耿文清說,對于“大問題”,他們不犯難,真正讓人頭疼的是這些“小問題”。處理時如果不能把紀律、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就會造成雨過地皮濕,虎頭蛇尾、不了了之,使專項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不能起到警醒、教育的目的。但如果“一刀切”,則又過于粗糙簡單,會產生負效應。如何拿捏好度,精準處理這些同類卻不同程度的問題,的確讓人費心思。
躊躇不定時,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為他們打開了思路。在耿文清看來,“四種形態”覆蓋了所有的違紀情況,且各種形態之間呈現出明顯的違紀輕重和處置層次之分,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創新,也是指導實踐的方法論。
根據“四種形態”的要求,人社部對問題的認定處理上,按照問題的性質、情節提出四個“不一樣”,即十八大前后不一樣,“群眾”“領導”不一樣,違規數額大小不一樣,違規次數多少不一樣——
左春文涉案金額巨大,且與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3名涉及人員也分別被給予嚴肅處理。對該司涉案的3名副司級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勉勵談話,對涉案的部內其他單位4名負責人分別進行勉勵談話和批評教育。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一名處長和一名副處長本應給予從重處理,鑒于他們能夠主動、如實交代問題積極退賠違紀款項,寫出深刻檢查,改錯態度好,給予該處長留黨察看兩年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給予該副處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副處長職務。
對于3個單位存在編造會議套取公款、多列參會人員,十八大以后仍然多次會議費超標且數額較大等問題,本應從重處理,鑒于能夠認真自查、如實報告,由駐部紀檢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
對41個超標準召開會議、多報會議費提高食宿標準、購買土特產等問題,本應追究相關責任,但鑒于問題絕大多數都發生在十八大前,涉及金額不大,未用于個人消費,由黨組分管領導對其單位及時任主要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
在問題通報中,記者發現一個高頻出現的關鍵詞“本應”。耿文清解釋說,懲是為了治,專項治理的目的是推動加強對黨員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尤其是喚醒、增強黨員干部的黨規黨紀意識,使其能堅守底線,自覺遠離紅線。歸根結底是為了教育、保護干部。因此,除了嚴格依據紀律規定和基本事實,認錯態度也是重點考慮的因素。對“本應”按相關紀律規定處理的問題,只要能主動全面自查并如實報告、積極整改的,都會在黨紀政紀和政策范圍內給予最大限度的從輕處理。
“好干部”被處分,冤不冤?
——以紀律的嚴管體現組織的厚愛
由于原來負責的調解仲裁管理司存在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宋娟在這次專項治理中被誡勉談話。她坦率地說,起初,心里確實也覺得委屈。
她告訴記者,他們違規使用會議費大多是不得已。比如,有時需要照顧老同志住單間,多出的費用只能靠多報參會人數、會議天數等“變通”方式解決;有的會議規模大,需要更多公務用車,但車的費用沒法報銷,也得靠“變通”。“變通也是為了干好工作,怎么反而被處理了?”隨著專項治理活動的推進,當她看到一些“好干部”正是從“變通”滑向違紀違法泥沼時,開始為自己這次“被處理”感到慶幸。
要說“好干部”,一位受處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處長也曾經是。她不但是部里的業務骨干,而且因工作業績突出,2014年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但是,誰曾想到,這樣一個“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的好干部,卻栽在了會議費上。
談及此事,事業管理司司長魏卓覺得“非常愧疚”。在這次專項治理活動中,作為受處分處長的頂頭上司,他因為對所在單位兩名處級干部嚴重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成為人社部因為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第一人。
“對這個處分我不但不感到冤枉,反而覺得來得太遲了”,他感慨地對記者說,其實在兩年前,審計就發現他們司存在留存2萬元會議尾款的問題,“那時,如果從嚴治黨的氛圍濃些,嚴格管理的壓力大些,我也會板起臉來,嚴肅處理這個問題,哪怕只是嚴厲批評,都不會讓他們滑到這一步。但當時我們都被依次‘放一馬’輕松過關。而事實證明,‘放一馬’的結果必然是養癰遺患。”
非但是這起嚴重違紀案,梳理專項治理中所有的問題,都會發現“小問題”變大的清晰軌跡:“變通”會議費用于公務——將會議費用于小集體吃喝、公款接待——將會議費用于家人、朋友消費——貪污會議費。耿文清說,這再次說明,小問題拖不得,“‘四種形態’就是通過運用紀律處分和問責措施,加強事前防范、小事糾正,通過抓早抓小適時‘敲打’,將那些尚未發病和病情尚不嚴重的‘患者’醫治在成病之初。就如同為防備好干部墜落深淵而設立的四道關卡、四道防護網,是以紀律的嚴管體現組織的厚愛。”
階段性的專項治理何以具有了長遠意義?
——推動各級黨組織把“四種形態”運用到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中
截至目前,對在會議費使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46個單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上交留存在賓館、酒店的會議費尾款12.4萬元,退賠用于個人消費的會議費16萬余元。
可以說,專項治理活動有效實現了“減存量、遏增量”的目標。但是,人社部副部長孔昌生卻認為,它的意義遠不止于此。他說,專項治理為運用“四種形態”提供了契機和切入點。在這次活動中,黨員干部尤其是各單位一把手的紀律意識得到強化,有力推動了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的落實,使實踐“四種形態”滲透、貫穿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中,從“結果懲治”邁向“過程監管”,“這才是一篇大文章。”
對此,魏卓深有體會。他告訴記者,當組織就所在單位人員違規使用會議費問題找他談話之前,他對他們套取會議費的事全然不知。可從會議審批到經費報銷,自己都是簽了字的,可見簽字的時候根本就沒盡到審核把關職責。究其原因,就是自己抓黨建、抓紀律的意識嚴重欠缺,總認為這些都是紀委、紀檢組的事,在工作中更多關注的是業務。這樣,下屬只要業務好,“一白遮百丑”,就不會深究他們的紀律問題。
“管人就要管思想,抓業務更要抓黨建”,他說,通過這次深刻教訓,才真正意識到這句話的分量。整改時,他們不但重新梳理了會議審批和報銷程序,而且規定,從今年開始,在每周的業務例會上,要同時組織學習《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在內的黨規黨紀,真正把黨員意識、紀律意識樹立起來。
專項治理改變的不只是魏卓。耿文清說,拿學習中央紀委全會精神來說,以前大多數司長也就是表表態,組織學習“一遍過”,但這次,許多司局都主動邀請紀檢組的同志去為他們作解讀、上廉政黨課,和他們一起研究如何將紀律和業務打捆部署,如何將“四種形態”運用到日常工作中,針對具體問題、突出問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違規使用會議費作為顯性問題已經得到解決,當前更重要的是舉一反三,發現尚未暴露的隱性問題,”失業保險司的新任司長桂楨告訴記者,眼下,他們正在系統梳理業務流程,查找各個環節中的廉政風險點,“一定要把它們管控好,決不讓悲劇重演。”(記者 石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