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成高壓反腐的運行態勢。但是,也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高壓反腐“負面作用大”,“不可持續”。筆者擬從以下幾個方面與持上述觀點的論者商榷。
一、高壓反腐的正當性和可持續性
筆者以為,今日中國的高壓反腐,不是“風暴式反腐”或“運動性反腐”,現在的高壓反腐,主要是對反腐敗力度和廣度的描述,指通過紀律法律治理,形成抑制腐敗產生的社會氛圍。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無禁區、全覆蓋,“老虎蒼蠅一起打”,它讓人真切地感受到中央“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絕不是一句空話,它提醒每一個干部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這種高壓態勢的常態運行,是實現“不敢腐”, 保障“不能腐”, 促進“不想腐”的必然選擇。
黨中央從部署反腐敗斗爭開始,就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高壓反腐的表象下體現出明顯的法治特點。一是平等性。從查辦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紀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已得到充分體現。查辦腐敗案件不搞選擇性執法,不搞以人劃線。二是程序性。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查辦案件;違紀者受黨紀政紀處分,違法者受法律制裁;堅決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打棍子扣帽子,搞擴大化等做法。三是民主性。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將腐敗問題和有關情況反映給職能部門,相關部門積極履職盡責。當下,高密度腐敗案件披露所產生的沖擊效應,就是執紀執法公開得到落實的必然反應,是滿足人民群眾反腐訴求和期待的重要方式。
針對前些年腐敗猖獗、易發多發的情況,明確提出并實施“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打好基礎、做好準備、積累經驗、贏得主動”的反腐戰略,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全黨全社會的衷心擁護。實踐證明,反腐治標是反腐治本的前提和基礎,治本必須依托治標來進行,離開了查辦腐敗案件,預防腐敗的制度建設就會缺乏針對性和現實性。只有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標功能,制度建設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實處。如果將治標的力度降下來,被遏制的腐敗現象就會反彈,來之不易的反腐態勢也可能會逆轉,建設政治清明的良好機遇期就可能喪失,反腐治本也就失去了基礎和條件。只有保持高壓反腐的戰略定力,對違反制度踩“紅線”、闖“雷區”的行為,對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打好反腐敗斗爭持久戰、攻堅戰、整體戰,對腐敗行為毫不猶豫地“亮劍”,對黨員干部的違法亂紀行為毫不留情地實行“零容忍”,才能使制度籠子的“高壓線”真正“通上電”,從而確保反腐倡廉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二、高壓反腐會產生“副作用”嗎?
質疑“高壓反腐”的論者認為,“風暴式反腐彰顯了反腐無禁區的強大意志,對樹立官員的畏懼之心是極為必要的。但也必須承認這種方式副作用很大,不能也無法長期使用”。其描述的負面作用是:高壓反腐雖然迅速取得了“不敢腐”的效果,但這只是暫時的,“不敢腐”隨時會失靈;當前的強力反腐是以紀委而非司法系統為主導,這令紀委系統承受高壓;在反腐高壓之下,官場風聲鶴唳,進入“不作為”的新常態等等。乍看起來,這些描述似乎不無道理,某些現象也的確客觀存在。但只要稍加深入思考分析就會發現,其所列舉的副作用,要么是牽強附會的拼湊,要么是有違客觀事實的假說。
首先,從所謂高壓反腐只能產生“不敢腐”的“暫時”效果的說法看。相關論者認為,“不敢腐”的長期性效果,要靠“高薪養廉”解決“不想腐”、靠“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解決“不能腐”來實現。“而這兩者都需要深層次的體制改革,改革才是反腐的治本之道”。不難看出,這是一個違反形式邏輯和辯證思維的主觀判斷。既然只有高壓反腐才能實現“不敢腐”,而要解決“不敢腐”的“暫時性”問題,當然只能靠持之以恒的高壓反腐。高壓反腐的長期性帶來的是“不敢腐”的長期性,高壓反腐的短期性則只能產生“不敢腐”的短期效果,這才符合邏輯。而靠所謂“高薪養廉”來解決“不敢腐”的問題,則是脫離中國實際的空談。姑且不說公務員“高薪”在當下難以實現,即使享有了“高薪”,如果沒有懲治的利劍高懸,“高薪”又怎能抵抗權力尋租與欲望的潘多拉魔盒,實現“不想腐”的超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更是“高壓懲治”與“制度防范”的有機結合。減少和遏制腐敗是懲治和預防的共同歸宿,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礎,后者是前者的深化和發展。“高壓懲治”效果有賴于“制度防范”措施的充分實現,“制度防范”效果有賴于“高壓懲治”的準確有力,任何把懲治與預防對立起來、割裂開來的觀點和主張都是錯誤的、有害的。至于“改革才是反腐的治本之道”,這句話暗含著對當下強力反腐的否定。其潛臺詞是:任何反腐措施都無濟于事,只有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這種論斷混淆了反腐敗與改革的不同功能,否定了兩者有機聯系的觀點。
其二,從“強力反腐以紀委而非司法系統為主導,這令紀委系統承受高壓”的說法看。這一說法其實是對反腐敗斗爭性質的誤解。反腐敗本來就是執政黨的自我純潔、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是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黨委領導、紀委主導當然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司法在我國反腐敗格局中,處于最后一道防線,不可能扛起主導反腐的大旗。當下的反腐敗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面臨的壓力和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它意味著我們黨要始終以“刮骨療毒”的決心和意志,毫不手軟地剜除自身肌體上的腐敗惡瘤,斗爭越是深入,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戰黨委、紀委及其領導骨干的認知力、主導力和意志力。隨著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的推進, 主體責任不明、監督責任不實和執紀執法中存在的“權力邊界不清”“辦案職能交叉”“規范雙規措施”等問題正在得到解決。以嚴格執紀為先導,以公正司法為保障的反腐格局正在形成。實踐中黨紀黨規嚴于國家法律,主要體現在:嚴格依規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依規治腐的監督檢查,加大執紀和懲治力度,以最嚴厲的舉措治理作風問題,通過從嚴管黨治黨建構政治新生態,打造作風新常態;司法機關的保障作用在于,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配合協作,通過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換和案件審查機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是否真心悔罪等法律事實,實現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傳導國家法律的刑罰懲戒、教育引導、建制防范、權力制約等功能,彰顯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
其三,從“反腐高壓之下,官場風聲鶴唳,進入不作為新常態” 的說法看。此論者認為,反腐導致官場人人自危,于是乎不作為成為官員的理性選擇,這不僅導致改革議程難以順利推進,也導致官員失去“搞經濟”的興趣等等。這些觀點雖然出于對反腐局勢的關心,但犯了以偏概全、一葉障目的錯誤。高壓反腐堅決反對和禁止的是以權謀私,大力推進和保障的是“權為民用”。 其產生的壓力和動力是“敬畏人民、敬畏法律”, 在職權法定的要求下盡職盡責、勤政廉政。官員“不作為”違背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忘記了手中的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放棄了國家公務人員應當承擔的職責使命。從本質上看,官員不作為也是一種腐敗,實際上是失職瀆職,嚴重的就是犯罪。因而,“不作為”并非高壓反腐的必然結果,而是反腐不到位的表現,其原因在于缺乏為人民行使權力的公仆思想和服務意識,利益上過多、過重考慮個人得失,加之選用干部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存在漏洞。解決官員不作為問題,不能在高壓反腐上“松綁”,而要在反腐過程中加強官員的公仆服務意識和行政倫理教育,健全干部選拔制度和強化問責機制,加大獎懲激勵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發揮廣大民眾的監督作用。
三、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高壓反腐”
保持反腐敗斗爭的高壓態勢,是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是黨中央反腐敗戰略思想的基本要求。高壓反腐,深深根置于“四個全面”總體戰略布局之中。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高壓反腐。一個地方能否加速發展,關鍵在于發展環境和干部作風。發展環境好了,干部作風好了,資金、項目、人才和技術等生產要素才引得進、留得住,經濟社會發展才有支撐、才有后勁。發展環境和干部作風的好壞,主要取決于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力度。那種把反腐敗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將反腐產生的優化經濟環境的正面影響當作負面效應,將腐敗積習的清除、潛規則的廢止、固化利益的打破等視為不利于經濟發展的觀點是錯誤的。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更要重視反腐敗斗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以優良的發展環境促進招商引資,以嚴明的作風紀律凝聚發展力量,以健全的機制制度規范項目資金管理,高度警惕和回應別有用心的人借促進改革、加快發展之名,釋放紀律松綁、監督放松、懲治減速的雜音,堅持以高壓反腐推進經濟建設良性運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高壓反腐。當下,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愿、不敢改革甚至阻礙改革,其根本原因是怕既得利益的失去。這就說明,改革和反腐敗必須并肩前進。反腐敗斗爭為全面深化改革清障開路、保駕護航,是堅持改革正確方向、激發干部群眾改革熱情、促進改革成果由人民群眾公平共享的必由之路。全面深化改革重在清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鏟除腐敗滋生土壤,從根本上、源頭上減少腐敗的法寶,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與制度保障,從而提高反腐敗斗爭水平與成效的契機。全面深化改革側重“紅利”如何產生,即解放與發展生產力;堅持高壓反腐側重“紅利”如何分配,即防止錢權交易、貧富分化,促進共同富裕、社會公平,二者共同為實現“中國夢”的戰略目標服務。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與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將防治腐敗的理念和思路貫穿到總體布局之中,將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各項措施貫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個環節,又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反腐敗斗爭的科學化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高壓反腐。依法治國,既要求政府機構依法理政,更要求黨內依據法規管黨治黨。長期以來,我們黨在探索實踐中,已經完善了一套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這使我們黨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嚴格遵守黨章的總規矩,不僅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也彰顯了我們黨的凝聚力、戰斗力。依法治國的要義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吏,這正是推進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法治反腐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范權力行使的范圍、方式、手段、條件和程序,為執掌權力的人創設公平、公正的保障運作機制,使掌權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從而達到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的。法治反腐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和黨內法規體系、高效的實施體系、嚴密的監督體系和有力的保障體系,以實現官員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最終目標。
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高壓反腐。全面從嚴治黨是黨中央立足于對國內國際形勢的準確洞察,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而作出的重大決策。當前,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高壓反腐,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是一場輸不起的戰爭。打贏這場戰爭,就要堅持嚴糾“四風”、關口前移,構筑防控腐敗的堅實屏障;果斷打虎,高頻滅蠅,形成清除腐敗存量的高壓態勢;創新巡視,“利劍”高懸,使不敢腐的威懾常在;布起天網、國際合作,讓腐敗分子無路可逃;聚焦中心、深化改革,黨委主體和紀委監督兩個責任得到落實。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堅持高壓反腐仍然是當前我們的必然選擇。(作者:吳建雄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