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潮安區紀委監委對潮州市潮安區彩塘鎮政府原副鎮長陳遠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遠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及房屋裝修款;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承攬工程;不正確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兩違”整治工作部署不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綜合執法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陳遠悅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潮州市潮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潮州市潮安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陳遠悅開除黨籍處分;由潮州市潮安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潮州市潮安區彩塘鎮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