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講堂丨如何根據《條例》對濫用問責行為進行認定處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作者:潮邑清風 發布時間:2024-10-21 點擊數:4671次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緊密銜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實踐中,認定濫用問責行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一看是否違規啟動問責程序。違規啟動問責程序一般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不該問責而啟動問責,《問責條例》第七條規定了應當予以問責的十一種情形,為問責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實踐中,進行問責必須具備三個要素:第一是違規,即違反了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第二是失職失責,即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第三是失職失責與所發生的問題、造成的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有因為違規或失職失責導致發生應當問責的情形時才能夠啟動問責程序,防止出現把問責當作“筐”,泛化濫用、沾邊就問的情況。第二種是問責程序啟動不規范。一般情況下,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委、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呈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啟動問責調查程序。特殊情況下,如果對同級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調查,紀委、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此外,如果事故、事件發生時,問責對象尚不明確,應當以事啟動問責調查,在逐漸明確應予問責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后,再根據實際情況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二看是否隨意確定問責對象。問責的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這里的領導干部主要指在黨組織中擔任領導班子成員,以及雖然沒有擔任領導班子成員但按照履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其分管范圍內黨的建設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在此基礎上,還要明確問責的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實踐中,要根據《問責條例》精準確定問責對象,否則就會導致認定責任主體不準,削弱問責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看是否隨意適用問責方式!秵栘煑l例》第八條規定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檢查、通報和改組,對黨的領導干部有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實踐中既要考慮被問責對象的主觀態度,又要衡量失職失責造成的后果影響等危害程度,做到準確規范。例如某縣政府套取社會服務兜底工程補助資金,相關調查部門提出的處理建議是由縣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我們認為,該縣政府和其上級市政府對該問題均有責任,縣政府不宜再向其作檢查,遂建議修改為對該縣政府的問題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此外,對于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追究責任,是對問責工作的“再問責”,必須精準確定責任承擔主體和處分檔次!稐l例》規定濫用問責行為的責任承擔主體是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爸苯迂熑握摺笔侵冈谄渎氊煼秶鷥龋宦男谢蛘卟徽_履行從事問責工作的相關職責,對問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這一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邦I導責任者”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即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問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這一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和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如某區紀委監委在兩個月內對該區某位領導干部給予多次問責,且問責事由存在交叉重復,造成不良影響。經調查,該區紀委監委未對該單位領導班子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僅簡單依據文件分工和該領導干部主動要求自行擔責的情況,就將責任歸于一人,出現責任認定不精準問題。最終上級市紀委監委認定該區紀委書記、副書記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參與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其他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承辦部門領導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誡勉談話等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