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饒平縣浮山鎮黨委原副書記、鎮長鄭斌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對其任職期間浮山鎮存在套取、抽取、截留國家財政資金,違規收取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資金作為賬外資金使用等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對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國有資產負主要責任;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錢款;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
鄭斌源身為基層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給予鄭斌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饒平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饒平縣浮山鎮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對涉案款項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