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級審判員許良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在有關民事訴訟案件中,多次接受請托,為相關案件當事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
許良群身為中共黨員、法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給予許良群開除黨籍處分;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許良群開除公職處分,依法撤銷其法官職務;對涉案款項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