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江少庭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執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江少庭身為中共黨員、法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江少庭開除黨籍處分;由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依法撤銷其法官職務;對涉案款項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