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委原委員、楓溪區委原書記楊旭生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整,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楊旭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市委決定、省委批準,給予楊旭生開除黨籍處分;經市委批準,給予楊旭生開除公職處分,對涉案款項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