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最新的前沿性理論成果,探索和實踐“四種形態(tài)”,已成為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一條主線和首要任務。從目前情況看,方向和要求雖然已經明確,但在“怎么干”、“怎么抓”的方法論層面,還需要我們處理好“三個關系”,解決好“四種形態(tài)”實踐中的三個瓶頸問題。
把握好去“存量”、遏“增量”的關系,著力解決畏難不前、信心不足的問題
實踐“四種形態(tài)”著眼于全面從嚴治黨,根植于對違紀問題內在規(guī)律的深刻把握。在任何一個時期的違紀違規(guī)黨員干部群體中,嚴重違紀和涉嫌犯罪的都是少數,一般違紀的都是多數,而有小毛病需要咬耳扯袖的則屬于常態(tài),這是一個客觀規(guī)律。
實踐“四種形態(tài)”目前存在的問題,就是線索處置率低、“存量”不能全面及時有效削減。當前,確實有一些紀檢監(jiān)察機關,幾年來的線索辦結率一直保持低位運行,處置率低導致形成線索大量積壓。試想,如果監(jiān)督執(zhí)紀結果不能完整體現“存量”的真實狀態(tài),那么,“四種形態(tài)”的作用和效果就不可能真正顯現,這與當前所面臨的形勢是不相適應的。
在去“存量”問題上,只有以紀律為戒尺,最大限度地把“問題黨員干部群體”這個“存量”找出來、處理到位,“四種形態(tài)”才能自然呈現,而隨著不同階段“存量”的次第削減、層層設防,“常態(tài)”、“大多數”這個“增量”絕對值逐步減少,“少數”、“極極少數”這個“限量”就會越來越小。對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敢于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加大線索處置力度,發(fā)現問題就要及時查處,不護短不手軟,這樣才能達到層層傳導壓力的良好效果。
把握好抓“小”與抓“早”的關系,著力解決慣性思維的問題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實踐“四種形態(tài)”的目的就是恢復黨內良好的政治生態(tài),保護好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過去,一些執(zhí)紀機構長期形成了“法在紀前”、“抓大放小”、“等晚抓大”等慣性思維,雖然經過“三轉”,有了一定改觀,但是仍然尚未達到根本性轉變。比如,在政績觀上仍存在“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心態(tài),總想查職級高、涉案金額高、涉嫌違法影響大的案件,對輕微違紀或非貪賄線索“不屑一顧”;在審查模式上,仍習慣于吃干榨凈,不能完全做到抓早抓小、快查快結;在節(jié)奏把握上,“偏愛”紀律審查中發(fā)現的成熟線索,對一般性問題線索,心存顧慮,擔心“驚動”干部、得罪干部,習慣性地想放一放、等一等,待線索較多、較集中時再一起辦理或等等拖拖,待將來時機成熟再辦成“大案”、“鐵案”;在處理方式上,習慣依賴于采取特殊措施突破案件,利用約談、函詢等方式不夠,創(chuàng)新性和靈活性不足等。
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導致紀律審查效率的低下,也背離了實踐“四種形態(tài)”的本質要求。從當前紀律審查的情況看,“四種形態(tài)”分布不盡合理,總體呈現“兩低一高”的特點,即約談函詢和審查一般違紀案件比例低,查處嚴重違紀案件比例高,“四種形態(tài)”的客觀規(guī)律還沒有完全充分地體現出來。對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加快適應并把握監(jiān)督執(zhí)紀的方式方法,真正在工作中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真正使用紀言紀語去展現工作。
把握好從“嚴”、從“實”與從“快”的關系,著力解決執(zhí)紀寬松軟的問題
實踐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對黨員干部要求不是變松了、而是更嚴了,執(zhí)紀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工作標準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執(zhí)紀審查的節(jié)奏不是慢了、而是更快了。
目前,從一些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及其派駐機構來看,現在的主要問題不是“抓大放小”,而是查不了“大”,甚至“大事查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一些基層對職位較低問題黨員干部的執(zhí)紀審查還存在空白點,可以說與中央的要求差距很大。此外,就各地各級的派駐機構而言,雖然針對交辦督辦問題線索的紀律審查力度在不斷加大,辦案數量也明顯提升,但重處分不多、移送司法的更少。從約談函詢情況看,一些紀委(紀檢組)準備不夠充分,工作不夠嚴肅,不僅沒有紅臉出汗,而是嘻嘻哈哈極不嚴肅,搞成一團和氣,更有甚者變成了沆瀣一氣。另外,有些地方和單位也存在方法簡單、尺度不一等問題,在處理方式上側重黨紀政紀處分,對組織處理等運用不夠,嚴重影響了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實際效果。(白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