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潮安區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廣東潮安海蝕地貌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原主任林德平(副處職)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送禮金,違規參與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給予林德平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