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1年5月17日至8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對市公安局黨委進行了巡察。2021年10月29日,市委巡察組向市公安局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市公安局巡察整改階段性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堅持黨委統領,立足高站位部署整改
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把做好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黨委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持按照“巡察是政治體檢、整改是政治任務、落實是政治擔當”的要求,全面深入抓好各項整改任務落實落地見成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召開黨委會全面研究部署落實巡察整改各項工作。成立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小組統籌抓”的工作領導機制。二是細研整改方案。結合市委提出的“干部思想作風轉變、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資源配置優化”三大戰役,圍繞公安中心工作,以解決問題為導向、以推動工作規范化為出發點,研究印發《中共潮州市公安局委員會關于落實市委第二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壓實壓緊責任,列明整改期限,全力有效開展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全程跟進督導。市局領導班子成員8次開展專題調研、主持召開工作推進會9場次、3次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推進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將市委巡察反饋的6個方面26個問題,細化分解為70個分項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程跟進整改進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反饋問題整改32個,階段性完成并需長期堅持的反饋問題32個,完成部分整改的反饋問題6個,針對巡察反饋意見指出問題建章立制41項。
二、堅持深挖根源,聚焦嚴要求推動整改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方面
1.針對政治規矩意識不夠強問題。在巡察組指出信箱設置問題后,第一時間進行了整改,并及時召開會議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巡察業務培訓,堅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2.針對思想理論武裝有差距問題。創新性開設周二晚讀書班,集中組織人員加強政治理論教育,有效解決民警工學矛盾和學習主動性不夠高的問題;舉辦領導干部學習研討班,集中開展深度學習研討,各級領導干部再到各支部組織學習研討,以點帶面,確保學深學透;加強對民警學習成效的檢驗,組織對學習心得、學習筆記進行把關檢查,確保學習質量,并結合平時考核對民警政治學習情況進行評價;完善“第一議題”學習制度,壓實學風,定期對各支部學習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推動理論學習入心入腦、走深走實。
3.針對黨內重大學習教育不到位問題。運用“研討+講座”“研討+交流”“研討+輪訓”等形式,深入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緊貼群眾訴求解決“維權難”問題,對省廳下發未辦結的涉黑惡線索,明確屬地責任,加大督導力度,集中優勢警力、集成優勢手段強力攻堅,分級分類強化線索核查處理,不斷提高線索辦理質量;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貫徹落實民主生活會有關規定要求,針對民主生活會查擺問題建立清單進行剖析整改,確保問題整改落實落細。
4.針對意識形態工作存短板問題。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印發《潮州市公安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完善《意識形態年度考核制度》等工作機制,強化各單位溝通協作,推動常態化運行,并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持續加強調研,制訂配套具體工作制度,為開展意識形態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健全完善新媒體發布管理機制,規范對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的信息發布審核管理工作。
(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理念樹得不牢,發揮平安潮州建設主力軍作用存差距方面
5.針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不佳問題。全面壓實線索摸排責任,積極拓展案件線索來源,持續廣泛摸排涉黑惡線索;緊盯重點行業領域的突出問題,對在偵線索案件進行系統梳理,加強重點突破;優化專業隊伍建設,強化案件經營意識,堅持市縣(區)捆綁作戰,力爭取得戰果實效性突破;嚴格落實公檢機關辦理涉黑涉惡案件銜接協調工作機制,積極爭取省廳和檢察院業務指導、會診把關,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
6.針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不足問題。召開全市公安機關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會,部署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已規劃的5個智能執法辦案場所建設任務。同時,加強執法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實現了全市執法辦案場所“零事故”;加強受立案專項巡查案件交叉評查,建立受立案網上巡查定期通報整改制度,核查整改警情處置情況和檢查案件辦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解決受立案不規范問題;舉辦執法專題講座,不斷強化民警法治意識和執法能力,健全完善執法制度機制,出臺執法制度指引10項,為全市公安機關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7.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查糾不力問題。持續固化周末、節假日、安保期間酒駕“三必查”常態化勤務模式,靈活采取快閃、零點行動等方式,對酒醉駕違法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開展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執法問題排查整改工作,對存在問題的監控設施進行維修完善,提升通過監控設備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能力;成立專班,受理“廳長信箱”“交管12123”手機APP及語音服務平臺反饋的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舉報投訴和意見建議;梳理交通事故搶救代墊款案件,并通過發函、致電等方式,催促當事人及時償還墊付款;積極配合市道安辦和市交通運輸局,全力做好道路施工區域的交通安全防護,完成2020年3處三級督辦路段整改工作;召開治理工作推進會,對隱患車輛建立“一車一檔”,對“兩客一危”重點車輛,落實警力逐個單位、逐車跟蹤,并通過微信平臺向社會曝光駕駛證逾期未審驗重點駕駛人,督促未檢車輛車主盡快參加檢驗。
8.針對打擊犯罪整體效能不高問題。堅持以線索排查為中心,以專案攻堅為重點,以打深打透為目標,構建適合我市實際的黑惡犯罪打擊模式,縱深推進掃黑除惡斗爭持續、創新發展;扎實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工作,堅持打防管控宣齊抓,宣傳推廣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設立96110反詐熱線接受群眾咨詢,進一步完善預警勸阻機制,掀起全民反詐新高潮,全力壓減電詐案件;充分發揮刑事偵查新技術新手段,成立工作專班強化信息研判和相關物證復檢復核,深入開展研判分析和核查比對,加強涉拐積案梳理、線索摸排、調查取證等工作,全力推進失蹤兒童查找和積案偵破工作。
9.針對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力度不夠問題。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示范城市創建活動,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印發創建方案,扎實做好各項建設工作;不斷優化派出所機構設置,加快推進警務機制改革,充實基層一線警力,推動智慧警務成果與派出所實戰深度融合;深化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組織群防群治力量參與社會治安管理,強化社區警務工作;推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十三五規劃及“一總兩分”視頻平臺建設,推進“視頻+大數據”試點工作落地,提升智慧新警務建設水平;堅持向科技要警力,建設潮州公安警務云等多個資源服務平臺,自主開發了刑偵現堪現場信息采集、新版狼蛛執法助手等多個應用,均屬全省首創;建設粵港跨境貨車司機預警管控平臺,筑牢常態化疫情防控嚴實基礎。
10.針對監所管理不嚴問題。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抓手,設立舉報信箱、開展走訪調查,全面排查公安監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持續推進深化監所系統教育整頓工作,完善監所管理制度,規范執法、加強管理,進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管理教育,嚴抓生活制度落實,提升管理水平;強化監控巡視,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監督巡視工作,及時發現、消除事故苗頭。
(三)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治警政治責任不力,正風肅紀高壓態勢尚未形成方面
11.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同虛設。在2022年第1次黨委會專題研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制定違紀違法問題專項整改二十項措施,出臺《潮州市公安局反腐敗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構建新時代公安特色大監督格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公安監督工作;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壓實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發揮領導班子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督導檢查,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對違紀案件進行深入剖析,以案為戒,找癥狀、挖根源,并針對查擺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
12.針對監督機構監督失防失守問題。探索完善紀檢監督方式方法,進一步強化紀檢專員的角色意識和責任擔當,充分發揮紀檢專員前哨作用,及時掌握隊伍思想動態,對隊伍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敲打,堅決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加強紀檢專員和各監督部門溝通協作,形成監督合力,探索分析搭建數據預警模型,強化日常監督和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強化警示教育,發揮典型違紀違法案例的警示、震懾、教育作用,持續做好典型案例通報,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輔警引以為戒;認真執行《潮州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獎懲規定》,健全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和法制員制度,加大案件審核力度,規范執法權力運行;加強督察檢查,充分發揮“大數據+網上督察”,深挖根源進行“靶向治療”,為執法辦案規范化運行提供監督保障;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組織對被行政復議撤銷和確認違法案件剖析工作,形成線索意見由相關單位落實追責;大力開展交通違法處理業務代辦機構整頓,樹立警示牌提醒群眾遠離非法中介,成立專門隊伍常態化巡查,及時發現并打擊非法中介和違規行為;建立4項針對性工作規范和業務數據定期排查機制,持續加強對違規辦理業務人員的線索摸排,嚴厲打擊買賣駕駛證分數等違法行為,聯合轄區派出所查處違法人員。
13.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禁而不止問題。成立車輛保障組負責集中統一管理、調配公務用車和車輛維修維護保養等日常工作;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清理工作,根據實際需求對機關車輛進行重新分配,并對未納入市公務用車平臺管理和應噴涂標識未噴涂的車輛進行清查;全面實行定點加油,完善備案手續,進一步加強油料管理;市局黨委 專題學習《關于開展公務接待中“吃公函”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部署對照文件要求開展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糾,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及時堵塞管理漏洞;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大數據篩查,對發現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按權限進行處理;加強政策的學習宣傳,建立監督管理規定,強化對民警的日常監督管理,并向民警家屬發出《家風建設倡議書》,筑牢抵制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的防線。
14.針對隊伍紀律作風建設不嚴不緊問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對值班備勤工作和民警“八小時外”管理進行規范;加強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全市公安民警以案為鑒,認真汲取教訓,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各單位勤務制度落實、日常管理、警容風紀、窗口服務、接處警、內部安全、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檢查力度,不斷完善“督導、通報、整改、復檢”四同步工作模式,堅決落實從嚴治警各項措施,確保隊伍紀律嚴明、風清氣正;健全群眾舉報投訴核查制度,強化群眾舉報投訴核查工作,提升12389舉報投訴案件、局長信箱等辦理質量,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防違法違紀問題發生;全面貫徹執行《內務條令》、省廳“六項紀律規定”,延伸拓展督察觸角,強化工作措施,嚴查嚴治民警違規飲酒等問題。
(四)內部控制管理隱患多、廉政風險高方面
15.針對涉案財物管理不善問題。開展集中清查,對涉案財物進行清查核對,集中歸口管理,并研究處置方案,及時對相關涉案財物進行處置;制定《潮州市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實施細則》,對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予以規范;通過搭建數據模型對涉案財物管理環節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管理漏洞,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管理指導;制定出臺《潮州市公安局處置涉案車輛暫行管理規定》,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完善涉案車輛處置工作機制、規范處置流程;同時,強化涉案車輛處置環節督察檢查,全面堵塞風險隱患。
16.針對固定資產管理混亂問題。制定出臺《潮州市公安局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為資產管理、處置等工作提供制度依據;開展固定資產專項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登記入賬。同時,按照空置房產布局,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各單位辦公用房,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建設各類專業性辦公場所;制定方案列明我局資產狀況清單,與相關單位協商解決使用場地租金問題;推動水上分局“三舊改造”被拆遷辦公樓置換辦公用地;成立固定資產清理工作專班,針對資產處置遺留問題分類梳理、重點攻堅,加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力度。
17.針對資金管理安全隱患大問題。設置專項賬目規范收支管理,按照要求及時登記結算,確保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收回市公安局所屬各單位的備用金,并抽調人員到檔案室查詢相關會計憑證資料,克服時間較為長遠,賬套和賬目較多等現實困難,將所查詢的結果整理成說明材料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全力解決歷史遺留掛賬問題;根據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強制使用公務卡,全面減少現金流量。
18.針對工程項目及物資采購管理不規范問題。積極推進有關建設工程至今未辦理相關決算手續問題,力爭盡早完成竣工決算工作;嚴格按照市財政局相關通知要求,辦理修繕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和市財政局《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要求,認真規范各項目的采購工作;委托專業測繪公司對兩個停車地塊進行測量,確認兩個停車場地塊面積均不低于合同約定面積。
19.針對與協會脫鉤不徹底問題。加強業務學習,安排從事人事工作人員到市委組織部跟班學習,提升政策理解和業務工作能力,并嚴格落實政策規定,在協會中兼職人員嚴格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安排在警察協會工作人員回原單位工作,明確相關人員僅作為警察協會兼職人員;對市禁毒協會和市易制毒化學管理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并落實專人負責;制定警察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協會財務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自求收支平衡;完成市警察協會在財務管理上與市公安局完全脫鉤。
(五)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存在薄弱環節,基層黨建工作不扎實方面
20.針對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嚴格問題。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工作規則》并參照其他地市做法,印發《潮州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工作制度》,對局長辦公會議工作進行了規范;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中共潮州市公安局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清單》,進一步明確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范疇;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對召開黨委會的流程及會議決策程序進行規范,明確會議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堅持“一事一議”逐項表決和非黨委委員列席黨委會議時,不參與議事決策等事項。
21.針對黨建主體責任履行不全面問題。將原市邊防支隊所屬黨員組織關系全部轉入人員定崗所在單位黨組織;嚴格按照《黨章》《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等規定,組織各級黨組織及時開展換屆選舉。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同步設立黨支部。開展黨務知識學習,局機關黨委針對黨務工作者黨務工作水平不高問題,要求機關黨委黨務工作主動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提升黨務工作能力,同時指導督促各單位黨務工作開展。
22.針對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嚴格按照《黨章》《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到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過雙重組織生活;領導干部所在黨支部將支部開展組織生活實踐提前通知領導干部,并在開始組織生活前提醒領導干部參加;由局機關黨委定期對領導干部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因公務無法參學的領導干部,由所在黨支部安排補學。
23.針對指導基層黨建工作不深入問題。組織開展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下發《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要求各級嚴格按照選舉程序要求進行換屆選舉,并由局機關黨委適時對換屆選舉情況進行督察指導;修訂印發《潮州市公安局機關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制度》,組織人員對黨建工作述職報告內容進行審核把關,對審核不過關的進行退回并要求重新修改;印發《中共潮州市公安局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意見》,供全市公安機關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組織開展黨務工作培訓,提高各級黨組織黨務工作水平。
(六)選人用人把關不嚴,民警隊伍建設存短板方面
24.針對選拔任用干部不嚴謹問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期好干部標準的講話精神,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開展人事政策規定業務學習,切實提高相關崗位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把關意識;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范民主推薦程序;加強審核把關和延伸考察工作,對選人用人工作進行全程紀實,規范紀實材料歸檔,完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將檔案審核和廉政審查關口前移,嚴格執行干部任前報告制度,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
25.針對隊伍建設統籌規劃不足問題。印發職級晉升改革試行辦法對職級晉升工作予以規范,堅持擇優晉升,健全激勵機制,營造“有為才有位”的選人用人氛圍;深化日常了解,加強日常調查,了解領導干部和民警的近親屬回避關系,及時掌握隊伍動態,對構成任職回避的相關民警調整崗位;加強對干部隊伍的綜合分析研判,充分考慮事業、崗位、結構等需要及班子運行和干部德才表現等情況,保證黨委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研究完善干部輪崗交流工作方案,建立輪崗交流長效機制,進一步優化干部結構,激發隊伍活力;繼續推行警力下沉,堅持新招錄民警試用期考核合格后到基層派出所鍛煉二年,除中層領導干部和技術急缺人才外,原則上不再從各縣區局抽調民警到市局機關工作。
26.針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嚴格問題。全面梳理統計存在人崗分離人員情況,并結合機構編制改革和工作實際、通盤考慮,及時調整相關人員崗位;大力推動我市戒毒勞動康復基地建設工作,在市戒毒勞動康復基地建成前,將戒毒勞動康復工作前移,充分發揮勞動康復職能作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警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民警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證照管理、執紀問責等方面進行制度規范,并開展專項排查;派員參加全市干部人事檔案審核業務培訓,并以點帶面強化檔案人才建設,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業務水平,夯實人事基礎工作,嚴把檔案認定“質量關”“準確關”“ 認定關”。
三、堅持常治長效,突出實成效深化整改
市公安局黨委將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以此次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為契機,認真總結固化經驗成果、深刻汲取問題教訓,始終保持警鐘長鳴、引以為戒,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鞏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全力推動潮州公安工作提質增效。
一是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警。認真梳理巡察反饋問題,提高執紀監督精準度,把責任追究作為開展公安工作的重要環節,用足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工作推動中出現“中梗阻”等問題,由紀檢監察部門及時跟進處理,全面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效能,著力建設一支“會謀事、能干事、干成事”忠誠干凈的潮州公安隊伍,全面凈化 公安政治生態。
二是堅持常抓不懈,持續推進整改。緊盯尚未完全整改完成的分項問題,注重從“小切口”解決“大問題”,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高標準、嚴要求制定推進措施,確保問題徹底整改清零。同時,區分不同類別,對于剛性執行落實的問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規章制度辦事,堅決堵塞工作漏洞。對于受主客觀因素影響較大的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實際,通過主觀努力最大限度提升整改質效。對已完成整改需長期堅持的問題,要加強動態分析評估,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堅決寫好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將持續推動整改工作與公安工作相促進,做到步調一致、同向發力,用高質量的公安工作水平檢驗整改工作成效。
三是注重標本兼治,固化整改成效。持續關注市委巡察反饋問題,堅持舉一反三、延伸拓展、補齊短板、源頭治理,在建章立制上繼續發力,堅決杜絕已整改問題發生反彈。對巡察指出問題中雖已階段性完成整改,但仍需長期堅持的,進一步加強分析研究、深挖根源,把解決當下問題和促進長遠發展結合,固化整改成效,實現標本兼治的目標,推動潮州公安工作再上新臺階。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電話:0768-2357734;郵政信箱:潮州市湘橋區城新西路81號市公安局巡查辦,郵政編碼:521000;電子郵箱:czgaxcb@163.com)。也可徑向市委巡察辦反映,電話:0768-2132335(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共潮州市公安局委員會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