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區沙溪鎮原黨委副書記、原鎮長邱惜浩,潮安區沙溪鎮原黨委副書記吳春生,潮安區沙溪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原主任許漢忠嚴重違紀,經潮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邱惜浩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吳春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許漢忠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上述三人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