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潮安區庵埠鎮原黨委書記劉英智違反組織紀律,篡改個人檔案材料;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英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涉案款項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