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潮安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處級干部張澤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決定集體私分國有資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澤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涉案款項依紀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