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第六房管所原副所長鄭錦宏、第三房管所原會計林蜜音、第三房管所原副所長莫佳財、第一房管所原副所長蔡益民、第三房管所原副所長丁度萍以及市房地產管理局工程管理科原科長兼估價所負責人李海英嚴重違紀,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上述人員開除黨籍處分,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述人員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