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余潮有在任潮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余潮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余潮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