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劉某強一伙長期非法把持磷溪鎮溪口四村村務,形成以劉某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該組織把持該村村務過程中,時任磷溪鎮溪口四村村委會副主任劉興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加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此外,劉興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劉興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這是1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涉黑的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社會影響惡劣,必須按黨紀國法嚴肅處理。
湘橋區紀委監委強調,各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充分認識黑惡勢力的嚴重危害性,不斷提升對黑惡勢力的政治警覺性,進一步筑牢理想信念,嚴守紀律規矩,自覺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嚴格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始終做一個講黨性、重品行、守紀律、做表率的黨員干部。特別是村居基層黨員干部,在新形勢下,很多工作都需要村居一級基層黨員干部去推進、去落實,村(社區)“一把手”既是基層黨組織的“領頭雁”,基層戰斗堡壘的“守衛人”,更是群眾利益的守護者,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加強對“兩委”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讓基層黨員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同時,要推動民主決策,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全面深化完善民主決策機制,杜絕“一言堂”、“小圈子決策”發生,要廣泛聽民聲、察民意,確保決策事項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