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中共潮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潮州市湘橋區政協原副主席、廣東金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思榮,潮州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原主任黃少彬,原潮州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羅海山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劉思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并涉嫌行賄犯罪。
黃少彬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禮品;違反財經管理法規,授意下屬工作人員虛開報銷憑證套取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并涉嫌受賄犯罪。黃少彬同時被行政開除。
羅海山利用原任饒平縣國土資源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羅海山同時被取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