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紀委監委對潮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政治教導員辜燦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辜燦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贈送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截留、套取單位資金,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規定,集體私分國有資產。
辜燦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辜燦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