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紀委監委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和贈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羽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羽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