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紀委監委對潮州市公安局橋東派出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方樹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樹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買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及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方樹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方樹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