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增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法律觀念,強化對黨員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管理,深化以案警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交通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推動“交通整治年”工作有序開展,現將我區3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交通違法案例通報如下:
潮安區交通運輸局綜合管理室二級主任科員陳旭夏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問題。2021年1月30日晚,陳旭夏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陳旭夏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56.3mg/100ml。區紀委給予陳旭夏開除黨籍處分,陳旭夏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起訴。
潮安區登塘鎮白茫洲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澤秋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問題。2019年11月8日晚,張澤秋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張澤秋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78.9mg/100ml。登塘鎮黨委給予張澤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潮安區歸湖鎮東明村文及冬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問題。2020年1月17日晚,文及冬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文及冬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8.7mg/100ml。歸湖鎮黨委給予文及冬開除黨籍處分,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以上案例的發生,說明我區個別黨員干部紀法意識不強,規矩意識淡薄,全區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自己、對他人的嚴重危害,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杜絕僥幸心理,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與宣傳者。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意識,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安全文明出行;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認真落實監督責任,進一步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黨員干部交通違法問題;要結合交通整治年加強對交通整治工作的督查,對整治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