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紀委監委對潮州市楓溪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劉先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先加身為中共黨員、公職人員、人民法官,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知法犯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其辦理民商事案件、分管立案審批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劉先加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先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