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潮安區委批準,潮安區紀委監委對潮州市生態環境局潮安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金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金橋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環保監測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向有關部門人員說情、打招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環境監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現狀評估、環境監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金橋嚴重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頂風違紀違法,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潮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金橋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潮安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