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潮州市楓溪區池湖村黨總支部在2014年、2015年發展二批次共19名黨員的過程中,存在違規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及發展對象、從確定為積極分子到確定為發展對象考察期限不滿一年、對發展對象審查不嚴格、2014年接收預備黨員未按期審核轉正并上報楓溪區路東黨工委審批、2015年接收的10名入黨對象未經楓溪區路東黨工委審批等問題,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有關規定。2017年,楓溪區紀委給予負有直接責任、同時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的池湖村原黨總支部書記陳森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池湖村原黨總支部副書記、第三支部書記楊鑫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路東黨工委原負責組織工作的1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對路東黨工委、池湖村黨組織5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批評教育;落實路東黨工委按程序取消19名黨員的入黨資格。
【案例剖析】
2017年上半年,正值楓溪區部署村級換屆選舉之際,楓溪區紀委嚴肅查處楓溪區池湖村黨總支部違規發展黨員案件,對8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經查,2014年至2015年,池湖村黨總支部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19名,其中違反規定未經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通過口頭討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19名,各占總人數的100%。19名發展對象中,從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到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時間不滿一年共15人,占總人數的78.9%;對其中18人沒有及時進行政治審查和計生審查,直到被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吸收為預備黨員后才補交政審材料和計生證明,占總人數的94.7%;特別是其中有1名入黨對象在具備正常書寫能力的情況下,卻以工作繁忙為由讓他人代寫《入黨志愿書》,并且沒有如實填寫曾受過刑事處罰、計生情況等重要事項。同時,池湖村黨組織在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中隨意性強,為體現時間上符合程序,人為造假。
這是一起違反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違紀案件。所謂違規發展黨員違紀行為,是指具有發展黨員職責的黨員干部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行為。這里的“違反規定程序發展黨員”,是指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發展黨員的程序,不履行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的程序,個人決定申請人入黨的行為。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黨章》和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在培養、考察、政審、審批等每一個環節上嚴格要求、嚴格把關,對于違反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按照具體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本案中,陳森耀、楊鑫奪違反組織紀律,將不符合條件的19名村民通過違反規定程序的手段發展黨員,應當受到嚴肅處理,并取消這19名村民的入黨資格。
【案例警示】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發展黨員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黨組織對于吸收新黨員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程序,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決不能在發展黨員上搞“貓膩”、碰“紅線”。發展黨員,程序規定要嚴守。在發展黨員上搞“貓膩”,不但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損害黨員發展工作的嚴肅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風,就會給黨員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和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帶來嚴重后果。
池湖村黨組織違反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案件暴露出當前個別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存在寬、松、軟、散等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級黨組織必須嚴格按照《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要求,從嚴把握黨員標準,嚴格落實黨員入口票決制、黨員發展責任制,嚴肅查處發展黨員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以嚴的標準、嚴的程序、嚴的紀律、嚴的措施,嚴把黨員“入口關”,決不允許放進一個不合格黨員,確保新發展黨員政治合格、黨性純潔、作風先進、群眾公認。
【紀法依據】
① 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
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