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潮州市委批準,潮州市紀委監委對潮州市婦女聯合會原黨組書記、主席鐘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鐘煉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法紀意識淡漠。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巡察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在救濟款物分配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挪用公款,未超過三個月歸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鐘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鐘煉開除黨籍處分;由潮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