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判席走向被告席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陸漢杰
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案件情況】
陸漢杰,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2017年5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組織審查。經查,陸漢杰違反組織紀律,瞞報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向法院系統內辦案人員打招呼,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數額巨大。陸漢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法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2017年7月,陸漢杰被給予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并被撤銷法官職務,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8年12月,陸漢杰因犯受賄罪、行賄罪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案件剖析】
陸漢杰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其任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期間。在提拔為黨員領導干部后,陸漢杰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節日禮金;利用自己職務便利,為律師介紹案件、提供幫助;接受案件關系人的請托,向案件主辦人說情或以行賄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金額共計人民幣176萬元,美金1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判決書中,“索取”二字多次出現,也就是說,陸漢杰在受賄過程中多次主動向請托人索取財物,即“索賄”,陸漢杰這種惡劣的行為致使其最終從審判席走向被告席,從一名法官淪為階下囚。
攀比作祟,貪欲無度
陸漢杰出生在60年代的一個普通的教師家庭,從小家庭教育嚴格,高中畢業后通過全省招考進入法院系統,一步步從書記員、審判員、庭長走至副處級審判員,期間還多次立功,受到上級的表彰。就是這樣一個在基層成長起來的法官,卻在他奮斗了大半輩子被提拔為領導干部之后迷失了人生方向。在擔任副處級審判員之后,看著身邊的朋友、律師等日子過得越來越富裕,開名牌車、住高檔小區,陸漢杰開始“不淡定”,逐漸忘了一名法官的初心,理想信念動搖了,內心失衡了,貪欲之念萌發了,攀比之心的作祟使他一步步走向深淵,而自己卻渾然不覺。陸漢杰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力,從收受請托人的香煙、茶酒,發展到小紅包、小信封,最后是上萬、上十萬、甚至是上百萬的錢款。更讓人觸目驚心的是,由于貪念的膨脹,對私欲的無限追求,陸漢杰以各種理由向律師、案件當事人索要錢款。在陸漢杰眼里,法官這把“公平正義”的天平是以金錢的重量來衡量的。在人生巔峰之時,陸漢杰早已忘記了往日滿懷壯志的誓言,變得利欲熏心,成為了金錢的俘虜。
一丘之貉,害人害己
在受他人請托的案件中,由于陸漢杰并非請托人相關案件的主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僅憑他一己之力無法成事,于是他漸漸將周圍同事拖下水。2014年至2017年間,陸漢杰在接受案件當事人或關系人的請托后,以找案件承辦人及領導招呼、說情的方式,通過他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給予相關人員財物。經查,涉案的法院系統相關人員近30人,這在一個法院系統內部違法亂紀人員之多甚為罕見,也是我市史上空前的法官貪贓枉法窩案串案。隨著陸漢杰案件的調查,潮州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某、湘橋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許某、湘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江某等人也浮出水面。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看似平淡的同事關系背后,陸漢杰等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圈子,彼此間早已不再是當初豪言壯志一起拼搏的同事關系,而是變成以金錢交換非法利益的買賣關系。陸漢杰等人在金錢的誘惑下,腳踩“紅線”,利用手中的“法杖”大肆斂財,卻還心存僥幸,膽大妄為,在罪惡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知法犯法,終成被告
陸漢杰高中畢業就進入法院系統,從一名書記員成長為副處級審判員,從一名法律門外漢成長成一名能夠釋法明理、開庭斷案的四級高級法官,然而他卻沒有正確運用這來之不易的司法權力,沒有使用好法律賦予的審判、執行權,而是錯用、濫用,把司法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陸漢杰在懺悔書中寫道“當前正是司法改革需要用人之秋,我卻觸犯黨紀國法,我真愧對組織多年的培養期望,我真不忍心離開法院,離開熟悉的審判臺,離開我的法律專業,因為法院已是我生命的一部分。一想到我將離開培養我成長30年的法院,我忍不住淚流滿面,我真后悔!”是啊,對于貪腐官員來說,今后的路必將是沉重的,作為一名昔日在審判席的法官,陸漢杰知法犯法,最終走上被告席,悔之已晚。
【廉政提醒】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秉h風政風的清明,黨員干部個人素養的廉潔,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活水之源,而反腐敗斗爭則是要查出淤泥所在,并堅決一通到底,除去淤泥,引入清流,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只有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黨性修養,嚴守紀律規矩,恪守職業道德,銳意進取、奮發有為,才能永葆共產黨人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