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委批準,潮州市紀委監委對原潮州市國家稅務局調研員郭維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維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甘于被圍獵,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破壞親清政商關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涉惡團伙充當“保護傘”。
郭維浩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郭維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其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