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潮安區紀委監委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金石中隊原中隊長吳文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文廣在任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金石中隊中隊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單位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犯罪。
吳文廣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潮州市潮安區紀委監委審議決定,給予吳文廣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款項隨案移送。(潮安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