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紀委監委對楓溪區堤頭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林義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多次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管理村集體事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在協助人民政府征地拆遷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林義茂身為中共黨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管理人員,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濫權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林義茂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