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淑床戏无删减版&内射少妇viedo&最新在线日韩欧美亚洲&午夜影库&黄色三级毛毛片&成人亚洲精品久久久久

綜合要聞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宣傳 > 綜合要聞
紀法講堂丨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如何處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作者:潮邑清風    發布時間:2026-04-08    點擊數:1010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干部是不是實事求是可以從很多方面來看,最根本的要看是不是講真話、講實話,是不是干實事、求實效!爆F實中,有少數黨員干部私心雜念作祟,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不說實話、不報實情,甚至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掩蓋矛盾,影響上級判斷與決策,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系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必須嚴肅查處!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條對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以及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作出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四十條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立紀沿革】

  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未對此類行為作專門規定,實踐中一般適用第一百三十九條“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條款對相關行為定性處理。2015年修訂《條例》時新增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將“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行為單列出來,明確為獨立的違紀行為。2018年修訂《條例》時調整為第一百二十五條,將“上級單位”改為“上級”,適用范圍更廣,同時增加了第二款“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2023年修訂《條例》時調整為第一百四十條,內容未作修改。

  【違紀構成】

  一、違規性

  其一,《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既適用于廣大黨員,也適用于黨組織。《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由此可見,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對上講真話、報實情,不掩飾、不虛偽;在討論問題、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時,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說大話、不務虛名、不表虛功,敢于直面問題、較真碰硬,這是對每名黨員、每個黨組織的共同要求。

  其二,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相關行為須發生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之時。這里的“上級”,既包括上級黨委、政府等,也包括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等,且不僅僅局限于上一級。一般說來,“檢查”,是指對事物的審查和評估,以發現問題、弱點或不合規的情況,目的是明確事物的合規性、安全性等情況,進而提出改進和糾正措施;“視察”,是指對某一特定事物、地方或情況進行詳細地觀察和考察,摸清其狀況、情況和問題,目的是為了獲取信息、了解情況、做出判斷和決策;“報告”,是指對某個問題、事件的研究分析、總結陳述,目的是提供詳細的分析、結論和建議,以支持決策或行動;“匯報”,是指向某個組織或個人報告特定情況、工作進展或結果的行為,目的是向他人提供信息或更新他們對某一事物的了解。

  其三,須有“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客觀行為。哪些事項應當報告,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級明確要求報告的事項,有的是上級沒有明確要求,但根據自身工作職責應當報告的事項,且這里的“報告”,主要指的是具體工作層面、工作內容上的報告!安粓蟾婊蛘卟蝗鐚崍蟾妗,主要系指明明掌握有關情況而隱瞞不報;或者明知道提供的情況、材料、數據不實仍予以提供;或者為了應付檢查,采取無中生有、移花接木等手法,看似在表格上完成了考核指標,實際上并沒有完成任務;或者采取歪曲事實、夸大業績、編造材料或者掩藏問題等手段少報漏報、瞞報謊報應當報告的事項;等等。比如,在向檢查安全生產隱患的上級匯報工作時,故意不說已經發現的隱患及相關問題,就是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而如果報告了,但有意降低隱患等級以遮掩管理漏洞,就是不如實報告。

  其四,《條例》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還規定,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本行為比第一款規定的行為更加嚴重,即明知情況不實,明知有問題,不但不如實報告,還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屬說假話、報假情,以達到共同掩蓋問題、隱瞞實情的目的,因此要從重或者加重處分。一般說來,“縱容”,是指放任、不加拘束、無所謂的態度及行為;“唆使”,是指從旁鼓動某人做某事;“暗示”,是指雖不明說但用含蓄的話或動作使人領會;“強迫”,是指施加壓力迫使服從。

  其五,須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蛾P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銜接此規定,《條例》第一百四十條也規定了須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后果要件。這里的“嚴重損害”主要系指因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等行為誤導上級對實際情況的掌握,干擾上級作決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失。比如,隱瞞風險和問題,導致無法及時糾正或避免損失擴大;瞞報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事件等,延誤處置時機,造成群眾健康損害或者社會恐慌等!皣乐夭涣加绊憽敝饕抵笇h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產生影響,比如上報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引發公眾質疑,影響黨和政府形象;謊報民生問題處理進展情況,導致群眾上訪,激化社會矛盾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但沒有造成嚴重損害或者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雖因后果要件欠缺不構成本條違紀,但仍屬違規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等處理。

  《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責任人員是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對此,要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準確區分“直接責任者”和“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這里的“直接責任者”既包括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決定者、批準者、授意者,也包括直接報告人!邦I導責任者”主要系指對上述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二、有責性

  《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應當如實報告工作,仍然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積極追求或者放任損害后果和不良影響的發生。如果沒有主觀故意,則不能按本條追究黨紀責任。比如,某縣在迎接上級某項檢查時,某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王某因擔心本部門工作問題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該縣分管領導李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按該部門提供的材料向上級匯報。此種情況下,王某的行為構成《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違紀行為。李某雖有不如實向上級報告的客觀行為,但因欠缺故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主觀故意,不構成《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違紀行為。對于李某的失察行為,可以認定為違反其他工作紀律行為。

  另外,在發生《條例》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行為的情況下,對因上級或領導唆使、暗示、強迫說假話、報假情的黨員干部,要充分考慮其拒絕說假話、報假情的可能性等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認定是否有責或有責性大小。

  【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與“不按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區別。一是客觀行為不同。《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這一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本質是沒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客觀表現為違反《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所規定的對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沒有按照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包括不按時、不如實請示報告等。《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行為,是違反群眾紀律的典型行為,客觀表現為提供虛假材料、虛假情況,掩蓋事實或者偽造證據等,誤導上級、欺騙群眾。《條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行為客觀表現為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上報假情況、假數字等。二是侵害客體不同!稐l例》第六十一條所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黨在政治上的高度統一,適用于在應當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時,不按規定請示報告,造成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工作情況和個人情況不掌握,進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動和監管缺失,影響黨的團結統一!稐l例》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以及黨群、干群關系,適用于在處理與群眾的關系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稐l例》第一百四十條所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黨和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適用于黨員、干部在具體工作層面、工作內容上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