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講堂丨準確認定違規接待行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作者:潮邑清風 發布時間:2026-02-04 點擊數:1615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嚴格落實各項節約措施,堅決杜絕公款浪費現象”。實踐中,少數單位和黨員領導干部未嚴格落實有關制度,超規格接待,揮霍浪費國家和集體財物。這些行為不僅侵害國家和集體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嚴重的是違背我們黨艱苦奮斗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損害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必須從嚴監督、堅決糾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對違規接待、借機大吃大喝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作出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立紀沿革】
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未對違規接待、借機大吃大喝違紀行為作出專門規定,實踐中一般適用第七十八條“揮霍浪費公共財產”中的兜底項對相關行為定性處理。本條內容是2015年修訂《條例》時新增的,規定在第九十九條,“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2018年修訂《條例》時調整為第一百零六條,未對條文內容作出修改。2023年修訂《條例》時,刪除了“公務”二字,將適用范圍從“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擴展到“違反接待管理規定”,以涵蓋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違紀構成】
一、違規性
首先,須違反接待管理規定。這里的“接待管理規定”,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3月印發的《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2020年3月印發的《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涉及公務、商務、外事等接待管理的規定。上述文件對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標準和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基于工作需要,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接待是允許的,但超出標準、范圍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的都屬于違紀行為。
其次,須有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的客觀行為。“超標準接待”,主要是指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標準和范圍超過了接待的規定標準,或者在接待活動中,接待單位在安排用餐時多次宴請,或者陪餐人數過多,或者超過用餐標準,提供香煙和酒水,或者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等奢侈浪費行為。這里的“規定標準”,也包括各接待管理部門按照中央精神,結合當地或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接待標準,這些標準都很明確。
比如,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第七條對國有企業開展商務宴請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所在地區實際情況,分級分檔確定控制標準,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接待對象5人(含)以內,陪餐人數可對等;接待對象超過5人的,超過部分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接待對象的二分之一”,等等。在這些規定標準范圍內的接待是允許的,這也是工作需要。超出這個標準范圍的,可能構成違紀。
“超范圍接待”,主要是指接待的對象超出了規定允許的范圍。關于“范圍”,相關規定予以了明確。比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規定,“本規定所稱商務招待是指國有企業在商務談判或商業合作中接待客戶、合資合作方、經貿聯絡考察團組的活動。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對象不包括黨政軍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集團總部工作人員”。違反這些規定,用公款接待了不該接待的人員,就是超范圍接待。
另外,《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國內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公函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接待”;《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根據這些規定,“無函不接待”“無函不報銷”是公務接待中的“硬杠杠”。但實踐中,個別黨員干部動起了利用公函“做文章”、借機搞違規吃喝的“歪心思”,有的搞“無公函接待”,對未出具公函的公務活動來訪人員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費用;有的搞“一函多吃”,同一接待單位對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務活動來訪人員,安排多次工作餐;有的利用空白公函、虛假公函等,套取資金解決超標準、超范圍接待費用等,必須從嚴監督、堅決糾治。需要注意的是,通過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套取資金解決違規接待費用的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觸犯了《條例》的紀法銜接條款,鑒于此違法行為與違規接待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屬于《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條款的”情形,應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再次,須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本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輕重一般根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的次數,借機大吃大喝造成的浪費程度、不良影響等因素綜合考量。
最后,責任人員是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本條所稱的直接責任者,除了違規提供公務接待的責任人員外,還包括被接待方相關責任人員。對這些責任人員,應當根據其具體行為,準確認定性質和責任,予以恰當處理。問題嚴重或者在本地區、本單位多發的,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違規向其他單位提供“空白公函”的相關責任人,應當視具體情節輕重,認定為違反工作紀律,依照《條例》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二、有責性
本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接待或借機吃喝行為違反了《條例》和相關規定,仍希望或放任上述行為的發生。實踐中,相關黨內法規有明確規定,黨員干部明知也應當知道接待是否超標準、超范圍,在此情況下仍提供超標準、超范圍的接待,就可認定存在故意。
【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與《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區別。根據《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相比,《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適用于確有接待的特定情形,如果在接待工作中,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揮霍浪費公款組織宴請大吃大喝,由于相關行為發生在接待過程中,且判斷“超標準、超范圍接待”的依據是接待管理相關規定,違規接待行為更系對接待管理規定的直接違反,應適用《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定性處理。
關于違紀財物的處理。對于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的,違紀人員應當將用公款支付的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予以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