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調查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證據指引》,有效應對腐敗問題翻新變異
立足法定證據標準 提供精準取證指引
腐敗是危害黨的生命力和戰斗力的最大毒瘤,黨的初心使命、性質宗旨決定了我們黨與腐敗水火不容。
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強化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快速處置”,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有效辦法”。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指出,“一刻不停懲治腐敗,始終利劍高懸,保持強大攻勢,對不收手不收斂的決不手軟、堅決查處”,“出臺調查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證據指引,著力破解發現、取證、定性難題,讓新型不‘新’、隱性難‘隱’”。
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近日印發《調查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證據指引》(以下簡稱《證據指引》),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部署,針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開展深入調研并進行類型化梳理,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在性質認定、調查取證方面的重點、難點,立足法定證據標準,提供精準取證指引,進一步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需要
近年來,在反腐敗斗爭高壓態勢下,有的腐敗分子為逃避紀法懲處,處心積慮變化腐敗手段,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隱蔽性越來越強。
國家工作人員隱于幕后,通過虛增交易環節使指定的第三人獲利;收受可以轉賣獲利的商業機會,企圖混同權錢交易與民事行為;正常退休或“逃逸式辭職”后收受請托人“安家費”,刻意割裂謀利行為與收受財物的關聯,企圖模糊行為性質……相較于傳統腐敗,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具有行為主體隱匿化、利益輸送多樣化、權錢關聯割裂化等特點,給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相關腐敗案件和認定行為性質帶來了挑戰。
應對困難挑戰,尤需發揚斗爭精神,事不避難、義不逃責,改革創新、攻堅克難,堅決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更新理念思路,升級戰術打法,有效應對腐敗的各種演變,實現‘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直奔問題,有的放矢。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共性特征和發展演變趨勢是什么?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有哪些主要類型,不同類型在性質認定方面存在什么疑惑?當前,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在調查取證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如何立足審查調查職責,提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能力、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帶著這些實踐之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下大氣力開展調查研究,搞清楚問題,找準癥結,進而系統梳理、分類施策,將實踐中的創新做法、經驗成效上升為文件要求、工作指引,拿出了破解難題的實招。
《證據指引》堅持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總結紀檢監察機關辦理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的經驗做法,完善取證思路,明確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的相關要求,為審查調查提供工作指引,有效破解實踐難題。
“制定《證據指引》,是適應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提高查辦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質量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升查辦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質效,推動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新成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說。
遵循法治要求,提供準確指導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是實現新征程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監督執紀執法工作中,只有準確把握政治原則、嚴格遵循法治要求,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才能有效保障案件質量,實現正風肅紀反腐的重要目標。
《證據指引》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制定,嚴格落實刑事審判關于證據標準的要求,是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正風肅紀反腐的生動體現。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新”和“隱”只是表象,難掩其化公為私、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行為本質。記者梳理發現,《證據指引》圍繞貪污賄賂犯罪的構成要件展開,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進行分類型歸納,對分散在不同立法和司法文件中的相關規范進行集成式梳理,對開展取證工作逐項逐點提供工作指導,共包括二十余種具體情形的新型和隱性貪污賄賂犯罪表現,以及每種具體情形在認定方面的若干取證要點。
“《證據指引》堅持于法有據、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判例總結,加強對規則標準的提煉總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證據指引》根據刑法、司法解釋和相關規范性文件,對證據標準作了進一步細化,符合立法原意,也得到了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一致認可。
《證據指引》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落實職務犯罪刑事審判證據規則標準,通過揭示行為本質、厘清行為性質、突出取證重點、明確證據標準,進一步規范監察權行使、提升職務犯罪案件查辦質效。
“相較于傳統腐敗,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更需要嚴謹細致、科學精準認定行為性質,牢記罪刑法定、主客觀相一致等原則要求,準確適用法律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證據指引》是加強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認真貫徹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措施,將有力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抓好貫徹執行,提升辦案質效
“《證據指引》很有針對性、實用性,解答了我們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很多困惑,為我們提供了全面、具體、可操作的取證指引,列明了取證要件和要點,具有很強的指導、規范作用。”重慶市紀委監委第十二審查調查室三級調研員李丁濤道出了從事審查調查工作人員的心聲。
案件質量是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生命線,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首先體現在案件辦理的高質量上。“《證據指引》為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提供了指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自覺貫徹執行,加強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確保每起案件都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證據指引》還通過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行為的具體描述,給黨員領導干部列明了‘負面清單’,從預防的角度給予教育警示,有利于實現‘防’‘治’結合,做到標本兼治、系統施治。”山東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張利春表示,“要結合學習貫徹《證據指引》,不斷深化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規律性認識,注重源頭治理、完善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壓縮權力尋租空間,著力從根本上遏制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滋生蔓延。”
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必須時刻保持清醒堅定,提高及時發現腐敗新動向新特點的能力,注重總結規律、強化快速處置,豐富完善反腐敗工具箱,真正做到讓新型不“新”、隱性難“隱”。
據介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將做好《證據指引》的解讀闡釋工作,及時出臺解讀文章和案例分析,從取證方向、證據標準、事實定性、審核把關等角度,對《證據指引》涉及的具體情形進行分析解讀,統籌做好業務培訓和線上線下宣講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紀檢監察機關是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在管黨治黨中承擔重要職責、肩負神圣使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要以制定出臺《證據指引》為契機,進一步把‘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年’行動向縱深推進,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深化以建促干,以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和堅定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為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