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講堂丨違規吃喝案件中黨紀條款適用研究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作者:潮邑清風 發布時間:2025-12-19 點擊數:1597次
違規吃喝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有多個條款對違規吃喝問題進行了規定,包括第一百零一條(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第一百一十六條(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實踐中,還存在一種違規吃喝問題,即用公款支付、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此類問題中,相關行為人違反了《條例》的不同條款,或同一行為人同時違反兩個條款,如何精準定性處理,易存在不同認識,筆者結合一起案例分析。
孫某,A市城投公司(市屬國企,以下簡稱“城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4年12月6日,A市副市長王某(分管城投公司)帶隊到城投公司調研,當日中午城投公司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下午行程結束后,孫某假借匯報工作名義邀請王某一行調研人員到酒店就餐,并謊稱系其個人自費請客。餐費共計5000元,孫某安排陪同就餐的城投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墊付,后以招待費名義在城投公司入賬報銷。
本案中,對于孫某使用公款宴請王某的行為如何定性,以及對相關涉案人員如何處理,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孫某使用公款宴請上級領導,其行為同時違反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應當合并處理。張某同屬于接待方,用公款報銷就餐費用,與孫某系共同違紀,行為定性和處理幅度與孫某相同。王某及隨行人員參加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請而非孫某的私人宴請,應依據《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定性處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孫某的行為僅認定違反《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張某與孫某屬于共同違紀,考慮張某系聽從孫某安排,對張某的處理應輕于孫某。因王某及隨行人員對餐費系孫某用公款支付并不知情,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對其應依據《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定性處理,其中隨行人員因聽從領導安排參加宴請,責任較小,在處理檔次上應比王某輕。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對提供宴請的孫某和張某,要考慮全面評價原則和想象競合從一重處理原則進行定性處理。孫某和張某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反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規定,該行為構成《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有關規定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同時,孫某和張某在公務接待以外宴請王某,也構成《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據此,孫某和張某的行為屬于用公款組織、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屬于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條例》的兩個條款,構成想象競合,應依據《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之規定,適用“重行為吸收輕行為”原則。經比較,《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的最高處分檔次為留黨察看,《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最高處分檔次為開除黨籍,第一百一十三條處理更重,因此依據《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對孫某和張某的行為定性處理。
其次,對接受宴請的王某及隨行人員,應按照主客觀相一致原則進行定性處理。公款吃喝違紀要求行為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在組織或者參加宴請時,明知或應當知道系違規使用公款支付費用,仍實施該行為,積極追求或者放任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的發生。如果行為人沒有主觀故意,則不構成本違紀行為。本案中,孫某對王某等人謊稱系其個人自費請客,參加宴請的王某等人對事后孫某將聚餐費用在城投公司用公款報銷并不知情,王某等人雖然有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這一客觀行為,但其主觀上并不明知此次宴請系公款支付,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不應認定王某等人構成“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紀。但是,王某等人明知此次宴請由下級違規提供,且與其執行公務相關聯,仍然接受了宴請,該行為侵犯了黨員干部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應依據《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定性處理。
再次,對張某以及調研隨行人員的處理,要堅持過罰相當原則。張某明知非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支付,仍聽從孫某安排陪同就餐并用公款報銷就餐費用,與孫某構成共同違紀,根據《條例》第二十六條“二人以上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之規定,該違紀行為中張某并非主導地位,其責任較小,因此對其處理可以輕于孫某。王某作為調研隊伍的帶隊領導,其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具有決定權,其他隨行人員因系陪同領導參加,可責性比王某要低,對其處理可以輕于王某。
最終,孫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某以及王某等參加宴請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處理,并責令所有違規參加宴請人員退賠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