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強化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習近平法治文選》第一卷)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部門各領域要嚴格依法辦事,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黨治國理政各方面、全過程,讓國家和社會生活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論,也為我們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提供了重要遵循。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就其主要方面來講,集中體現為“十二個堅持”。其中,第十一個堅持是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其核心內容。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強調一以貫之:“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準的就要去查一查黨紀國法是怎樣規定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判斷、出措施”;“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協調關系”。所謂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意識、法治理念基礎之上作出決策、處理事務的思維方式,它是法治精神的具體化,而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指導下的行為方式,也是法治思維的外在表現。提高法治思維能力,就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領導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做“四個模范”: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肮苡枚行У姆,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作為“關鍵少數”,領導干部必須首先解決好思想觀念問題,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必須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發展脈絡、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實踐要求,這是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首要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出的“兩個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對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要深入學習憲法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首要的是學習憲法,還要學習同自己所擔負的領導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憲法法律知識是培養法治思維的第一步,同時還應當學習法學理論相關知識,理解、把握憲法法律規范背后的法理,樹牢保障人民權益和維護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這也是站穩法治立場、提升法治思維的重要環節。
要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學習法律和理論,目的是更好地懂法用法。也只有在實踐中,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和法治精神,真正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要筑牢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在實踐中全力推進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在法治實踐中有效解決可能出現的法律漏洞、法律沖突、法律滯后等問題,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動全面依法治國不斷走向深入。